发放借名贷款超8千万元清徐县晋商村镇银行及主要负责人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01-08 18: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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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14日讯 6月13日,山西银监局发布“晋银监罚决字〔2017〕12号”、“晋银监罚决字〔2017〕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清徐县晋商村镇银行因存在“发放借名贷款”的问题,被罚款20万元。对该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的王永平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资料显示,清徐县晋商村镇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呼慧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发放借名贷款8084万元”。山西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清徐县晋商村镇银行作出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王永平,在清徐县晋商村镇银行发放借名贷款8084万元违规事实中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山西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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