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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存违规行为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被罚20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08 18:14:29 阅读: 来源:羽毛球厂家

千龙网北京6月14日讯 6月13日,山西银监局发布“晋银监罚决字〔2017〕10号”、“晋银监罚决字〔2017〕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因存在“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审查及贷后管理不审慎”的问题,被罚款20万元。对该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的张国平被警告。

资料显示,招商银行太原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姚润喜。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审查及贷后管理不审慎”。山西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招商银行太原分行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张国平,在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审查审批不尽职违规事实中承担直接责任。山西银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招商银行在2017年2季度已经多次收到监管处罚,5月26日,北京银监分局发布对招商银行北京分行的行政处罚,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主要负责人为汪建中,该行存在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北京银监局决定,责令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改正,对其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给予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行为给予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罚款合计六十万元。

6月初,银监会网站公布厦门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信贷资金,招商银行厦门分行被罚款二十万元,同时厦门银监局责令该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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