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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出台遏制圈地囤地现象-【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11:22:31 阅读: 来源:羽毛球厂家

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出台遏制圈地囤地现象

今后,建设用地超期限未动工造成土地闲置的,要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期间有增值的,还要缴纳增值地价。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正式通过《牡市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扼制土地闲置、圈地现象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的城市土地利用率在大幅提高,土地出让数量也明显增大,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项目用地闲置、圈地屯地现象。为此,我市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细化出台了《牡市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为今后依法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提供操作办法和法规依据。

《办法》首先确定了闲置土地的概念、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确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未经市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或者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投资额或者建设面积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建设用地。确定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办法》确定,可采取收取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责令限期开发、协议收购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今后,若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土地使用者应当缴纳土地闲置费,其中,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按成交价款的20%征收;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协议出让价款的20%征收;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基准地价的20%征收;以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标定地价的20%征收。另外,土地闲置时间满一年不满两年,闲置期间土地有增值的,土地使用者在缴纳土地闲置费的同时,还应当按市场评估价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成本的差额部分缴纳增值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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