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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婚礼都举办了结婚证却领不了

发布时间:2020-10-15 02:43:17 阅读: 来源:羽毛球厂家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2015年10月份,颍上县江口镇居民申女士与前夫离婚,但是户籍一直没有迁移。如今,申女士又谈了一个对象,且已按照当地习俗举办了婚礼。但是,因为户籍上的一个信息,二人一直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对此,颍上县江口派出所表示,请申女士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手续尽

快到江口派出所户籍大厅,以便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寻求解决办法。

户口簿上信息相互矛盾

结婚证办不了

28岁的申女士出生在颍东区杨楼镇,2012年嫁到颍上县江口镇,户籍随之迁移到江口镇。

2015年10月,申女士与前夫协议离婚,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证,但是,申女士的户籍依然留在原地,并未迁移。

此后两年的时间里,申女士一直在宁波打工,并未关心过户籍的事情。

去年,经人介绍,申女士认识了内蒙古的一名男子,并确定了恋爱关系。

随着感情的升温,二人按照当地习俗办理了婚礼,如今申女士已有孕在身。

前段时间,申女士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到内蒙古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时,被工作人员拒绝。

工作人员告知,申女士的户口本上婚姻状况一栏填写的虽然是“离婚”,与户主关系一栏填写的却是“夫妻”,二者自相矛盾,按照规定无法为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请携带相关手续

前往派出所

得知相关情况后,申女士犯了难,她致电颍州晚报热线2256110寻求解决办法。

记者就此咨询了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据介绍,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公民离婚后户籍可以迁回原籍,也就是申女士的娘家。

当然,在夫妻双方没有迁出约定或者没有判决书裁决、调解书要求等情况时,申女士也可以选择不迁,将户籍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相关部门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颍上县江口派出所表示,公安机关的户籍系统中,居民与户主的关系大致分为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几项,因此出现了申女士反映的问题。

针对申女士遇到的情况,颍上县江口派出所负责人表示,申女士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等前往派出所,以便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为她寻求解决的办法。(记者 曹亚伟 实习生 吴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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